北市月薪五萬以下 淪中低收入

人人喜愛高收入,在居住的城市中,自己的收入到底居前、還是落後,北中南標準不一,依據調查,北市個人月收入49,532以下,屬於後段班,中市、高市民眾月收入不到37,478,都是中低收入一族。


依據主計處的調查,北市的個人月收入部分,依據收入的高低排序,中間值的金額,大致落在49,532元,這個金額也形成一個收入高低的分野,可區分成前50%、後50%。


這個意思就是說,居住在台北市的人,如果個人的月收入49,532元以下,就是落在後50%的一群,屬於收入的後段班。


至於高雄市、台中市、基隆市、嘉義市、新竹市,台南市、鳳山市的居民,個人月收入到底是在前50%,還是後50%的分界點,落在37,478元。


台灣省的其它省轄市、部分縣轄市的居民,個人月收入屬於前段班、後段班,金額落在34,401,金門和連江兩地的標準是,個人月收入超過22,750,就屬於前段班。


這個標準,是營建署拿來衡量收入高低的根據,今年,個人月收入落在後段班的民眾,才能申請購屋貸款利息補貼、以及租屋居住的租金補貼。


一個金額很清楚就劃分出,一個上班工作的人,在自己落籍居住的城市,月收入歸屬前後段班的分野,營建署人員說,採取收入限制,是為了「排富」,中低收入人士才能申請補貼。


倒是,對居住北市的民眾而言,個人月收入要達五萬元,才能擠身收入前段班。


除了個人月收入以外,如果以家庭年收入的角度來看,台北市居民的家庭年收入在148萬以上,歸屬在前百分之五十,如果落在148萬元以下,便落到後百分之五十的家庭這一群。


至於台中市和高雄市居民,家庭年收入的中間值是107萬元,這些地區的居民家庭收入在107萬元以下,便符合營建署中低收入的標準,可以申請補貼購屋貸款利息,也可申請補貼租屋支出,申請獲准後,一個月可獲得3000元補助,一年為期。

※轉載自奇摩新聞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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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篇新聞.....嗯~表示我們現在的薪水,不管到哪都是低收入戶囉

真慘耶!!!!這裡的工作啊~除了公家機關或苦工之外...很難有超過三萬的

當然除了夜店啊...保險業啊之類的,如果說一般的店家....

都是一萬七起跳,想要再高啊,門兒都沒有,不然就另謀高就吧

畢竟這裡是以觀光業為主的地區,做半年休半年...為了節省成本

店員請的不多,一人也要身兼好幾職,領一份薪水做好幾份工作

上班時間長,休假日少....有些還連最基本的勞健保都沒有呢

什麼行政院規定的最低薪資,在這些店家完全不適用!!!

要嘛~~你就做,不要嘛~~就請你去別的地方找....找來找去不都一樣

這是一種病態與悲哀吧....似乎勞方連反抗的聲音都不能有

看多了,真的會覺得厭煩,睜一隻眼、閉一隻眼,就算了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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